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农办机〔2021〕5号)以及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等相关政策要求,现就我省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产品应在《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等要求范围之内,以我省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调整的最新公告和规定为准。
(二)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4.其他不符合投档资质条件的机具。
二、申报要求
(一)生产企业主动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网址:td.sxwhkj.com/,投送需要投档的产品信息。
(二)生产企业在投档平台内按要求自行注册、登录并填写企业信息,投送或提交以下信息和资料:
1.鉴定(认证)信息,包括鉴定(认证)证书颁发单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日期、鉴定(检验、认证、检测)报告等。
2.机具信息,包括大类、小类与品目,名称与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整机铭牌照片等,其中轮式拖拉机还应含翻倾防护装置侧面照片。
3.生产企业投档承诺书电子版。
4.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试点新产品、资质采信产品,以及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连栋温室的具体投档要求另行通知。
(三)有特殊投档要求的生产企业应主动提供纸质材料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省农机试验鉴定站。未主动、明确说明情况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自主投档是生产企业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前提,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安排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五)所有投档材料将向社会公布,生产企业提供的投档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以及投档材料与鉴定(检验、认证、检测)不一致等情况,将依规处理并由企业承担全部相应责任。
(六)投送产品符合投档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不予通过。
三、注意事项
1.生产企业须严格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选择(填写)补贴额。
2.请按照《关于新旧大纲转换后补充有关投档参数的通知》(农机鉴推〔2020〕148号)要求进行投档。
3.对于提供不实投档信息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等行为,查实后将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
4.自愿参加补贴的产品需全部重新投档。2021年第一批次已在我省投档的产品将全部退回,请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的公告》(第265号),修改相关信息后重新提交投档。不在上述补贴额一览表范围内的产品,待后续补贴额一览表发布后投档。
5.涉及“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变更的拖拉机产品,需提供产品变更前后对比照片,在产品配置参数中注明质量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具体变更值等。不报告或不据实报告的,将依规处理并由企业承担全部相应责任。
6.被限制投档的产品,请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向省农机试验鉴定站反映,实事求是说明情况,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投档安排
2021年我省常年开放投档平台,我厅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形式审核。请生产企业关注我厅官网有关通知和投档平台的具体审核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成亮;电话:0551-65122464;邮箱:ahbttd@163.com;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洞庭湖路3355号安徽农业大厦25楼。自主投档平台操作咨询电话:4000560569转2,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