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
(2022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省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聚焦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创新投入方式,打造合作平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规范社会资本投资行为,更好满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多样化投融资需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引导社会资本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升农民获得感。支持社会资本依法依规拓展业务,注重合作共赢,多办农民“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产业,把收益更多留在乡村;多办链条长、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产业,把就业岗位更多留给农民;多办联农带农富农的产业,带动农村同步发展、农民同步进步。
2.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将人才、技术、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农业农村,加快建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坚持“放管服”改革方向,建立健全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创造良好稳定的市场预期,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重点领域。
3.坚持开拓创新。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市场化、专业化等优势,加快投融资模式创新应用,为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开辟更多有效路径,探索更多典型模式。有效挖掘乡村服务领域投资潜力,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保持农业农村投资稳定增长,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
4.稳妥有序投入。立足村庄现有基础,结合乡村发展实际,引导社会资本稳妥有序投入亟需支持的农业农村领域,不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开发、大建设。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确保资本下乡不损害农民和集体利益。
二、鼓励投资的重点产业和领域
(一)现代种养业。支持社会资本围绕我省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建设,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绿色化种养基地,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助力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支持大豆油料生产基地建设,支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加强蔬菜(含食用菌)生产能力建设。提升种植业基地标准化、设施化、智能化水平,配套建设生产大棚、水肥一体化、生物防控、土壤墒情监测、温湿度动态监测、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预检等设施设备,延伸拓展产业链,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青贮玉米、高产优质苜蓿等饲草料生产,发展草食畜牧业。支持社会资本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稳定生猪基础产能,加大生猪深加工投资,加快形成养殖与屠宰加工相匹配的产业布局,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积极发展牛羊产业,增加基础母畜存栏;稳步推进肉禽等产业发展,增加肉类市场总体供应。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优质奶源基地,升级改造中小奶牛养殖场。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健康养殖、稻渔综合种养、流水养殖、水库生态养殖、设施渔业及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国有农垦(农场),在确保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合作发展,优化配置各类资源,逐步建设产业化、集约化、适度规模化的优质粮油、水果、蔬菜、茶叶、畜禽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发展农旅融合、农商融合、农教融合、文旅互动、特色鲜明的创意农业,休闲观光农业。
(二)现代种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创新型种业企业,推进科企深度融合,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提升商业化育种创新能力,提升我省种业竞争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育种创新能力提升、品种检测与展示示范、良种繁育基地等建设,促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建立现代种业体系。在尊重科学、严格监管的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畜禽水产保种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创新开发利用示范基地、部省级核心育种场、品种测定站、区域性种公猪站、水产原良种场、种畜禽场站建设,提升畜禽水产种业发展水平。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种业强市、种业强县建设和国家级、省级现代种业园区以及国有农垦(农场)种业基地建设,加快推动国家区域农作物种业创新中心、畜禽种业创新中心和中国南方蔬菜种业创新中心建设。
(三)现代农机装备。鼓励社会资本围绕10大优势特色产业,打造“四川造”农机装备产业集群,聚焦短板弱项和关键环节,研制推广一批高端智能农机、丘陵山区农机和产业急需农民急用的短板机具。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提灌站等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培育农机服务主体,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开展高效便捷的农机作业服务。因地制宜探索推广农机装备购买、租用新模式,鼓励社会资本以农机装备租赁、入股、维修技术人员驻场等形式参与运营。
(四)乡村富民产业。鼓励社会资本立足特色农业农村资源,支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升级,积极参与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支持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农业企业品牌,积极参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支撑推动农业品牌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品牌营销推介,组织举办直播带货、电商销售、展示展销等线上线下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村生产生活遗产保护传承项目,实行政府投入主导、社会资本和传承人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具有民族、文化与地域特色的乡村手工业等农村生产生活遗产,发展一批家庭工厂、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和农村生产生活遗产传习所(传习基地)。
(五)农产品加工流通业。鼓励社会资本立足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冷藏保鲜、原料处理、分级包装等初加工,建设集约化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鼓励参与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和田头市场建设。鼓励社会资本联合国有农垦(农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共同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建设一批清洗分选、产地预冷、贮藏保鲜、分级包装、冷链配送等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社会资本联合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共建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提高冷链物流服务效率和质量,打造农产品物流节点,发展农超、农社、农企、农校等产销对接的新型流通业态。鼓励发展生鲜农产品新零售。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
(六)乡村新型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创意农业、农耕体验、康养基地等产业,充分发掘农业农村生态、文化等各类资源优势,打造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服务规范的乡村休闲旅游目的地。鼓励社会资本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生态资源,挖掘农业文化,积极发展创意农业、亲子体验、科普教育、认养农业、功能农业等业态,培植具有创新、创造、创意的农业创意景观和创意休闲产品。引导社会资本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推动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挖掘和利用农耕文化遗产资源,建设农耕主题博物馆、村史馆,传承农耕手工艺、曲艺、民俗节庆。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引导设施租赁、市场营销、信息咨询等领域市场主体将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创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探索应用“农资+服务”“农机+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提供市场信息、农技推广、农资供应、统防统治、深松整地、代耕代收、农产品营销、农机作业等服务,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一批农业科技服务企业、服务型农民合作社,推动将先进适用装备导入小农户。鼓励社会资本改造传统小商业、小门店、小集市等商业网点,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要,积极发展批发零售、养老托幼、文化教育、环境卫生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网点,推动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为乡村居民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
(七)农业农村绿色发展。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参与农业农村减排固碳。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池塘尾水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大对收储运和处理体系等方面的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大对农村能源综合建设投入力度,推广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探索秸秆发电、沼气生物天然气供气等新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长江黄河等流域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修复。
(八)农业科技创新。鼓励社会资本创办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参与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生物育种、绿色投入品等品种、技术、装备的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鼓励参与农业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参与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等建设,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支持农业企业牵头建设农业科技创新联合体或新型研发机构,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云平台。引导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和科技服务机构,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加快先进实用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
(九)农业农村人才培养。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人才等培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打造农业种养、农产品物流销售、金融服务等平台,帮助农民合作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助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依托原料基地、产业园区等建设实训基地,依托信息、科技、品牌、资金等优势打造乡村人才孵化基地。鼓励社会资本为优秀农业农村人才提供奖励资助、技术支持、管理服务,促进农业农村人才脱颖而出。
(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和村内主干道建设,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太阳能、风能、水能、地势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以及建设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协调推进农村道路、供水、乡村清洁能源、数字乡村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施区域化整体建设,推进田水林路电综合配套。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协同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发展。
(十一)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推进农业遥感、物联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应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控深度融合,促进信息技术与农机农艺融合应用,提高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水平。支持参与数字乡村建设行动,引导平台企业、物流企业、金融企业等各类主体布局乡村。鼓励参与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拓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加强农产品及农资市场监测和分析预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提供信息服务。鼓励参与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提升乡村治理、社会文化服务等信息化水平。鼓励参与“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推进优质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支持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遥感卫星数据在农业农村领域中的应用,健全农村信息服务体系。鼓励建设数字田园、数字灌区和智慧农(牧、渔)场,借力信息技术赋能乡村公共服务,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
(十二)农村创业创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和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平台载体,加强各类平台载体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用合作,激发农村创业创新活力。鼓励社会资本与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复员退伍军人等人员合作,在农村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办面向城乡居民的社会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联合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优质教育培训机构等开展面向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的创业能力、产业技术、经营管理培训,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 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培育发展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
(十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积极参与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建设运营,支持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公共设施管护水平。鼓励社会资本支持科研单位、生产企业研究攻关高寒缺水地区改厕技术模式,开发试点耐寒节水新型厕具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村容村貌提升改善,支持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美化行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发展乡村休闲农业等有机结合。
(十四)农业对外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对外经贸合作,支持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经营粮、畜、饲、渔等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项目,参与境内外农业对外合作园区建设;参与部省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等建设,打造出口农产品品牌,建设国际营销促销网络;参与农业对外服务贸易,集成有关农业要素,向境外提供或购买与农业全产业链有关的农业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聚焦我省农业产业发展短板,参与引进境外先进农业技术、设备、理念等,培育农业国际竞争新优势。
三、创新社会资本投入模式
根据各地农业农村实际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动资源整合、投资结构优化、投资效能提升。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健全联农带农有效激励机制,稳妥有序投入乡村振兴。
(一)完善全产业链开发模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国有农垦(农场)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加快全产业链开发和一体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开展规模化种养,发展加工和流通,开创品牌、注重营销,推进产业链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有机衔接,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推进延链、补链、壮链、优链,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全、绿色底色足、安全可控制、联农带农紧的农业全产业链。推进种养业与农产品加工、流通和服务业等渗透交叉,强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在种养基地基础设施、生产设施设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现代农机装备、冷链物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鼓励社会资本聚焦比较优势突出的产业链条,补齐产业链条中的发展短板。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和现代农业冷链烘干物流三大先导性支撑产业等产业发展。引导龙头企业向农产品主产区、优势区和物流节点集聚,支持龙头企业下乡进村,建分支机构、生产加工基地等,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农业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
(二)探索区域整体开发模式。支持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区域整体开发模式,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产业融合发展等进行整体化投资,建立完善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为当地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区域性、系统性解决方案,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农民收入持续提升,实现社会资本与农户互惠共赢。
(三)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信贷、保险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开展投贷联动、投贷保贴一体化等投融资模式试点。鼓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要求,对本地区农业投资项目进行系统性梳理,积极探索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智慧农业、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培育有稳定收益的PPP项目。积极采取资本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府股权投资收益让渡等多种方式,保障社会资本取得合理收益。鼓励社会资本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股权转让等方式,盘活项目存量资产,丰富资本进入退出渠道。对PPP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通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证券化等工具成功发行直接融资产品的,支持享受省级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相关政策。
(四)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加快推动四川省乡村振兴投资引导基金投资运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发展实际,推动设立政府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乡村振兴基金。鼓励有实力的社会资本结合地方农业产业发展和投资情况规范有序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部门的行业优势,积极稳妥推进基金项目储备、项目推介等工作,鼓励相关基金通过直接股权投资和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充分发挥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五)建立紧密合作的利益共赢机制。强化社会资本责任意识,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水域滩涂、劳动、技术等入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股份合作、租赁等形式,参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产业融合发展。创新村企合作模式,充分发挥产业化联合体等联农带农作用,激发和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社会资本采用“农民+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民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形成利益共同体,提升小农户生产经营能力和组织化程度,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让社会资本和农民共享发展成果。
四、打造合作平台
打造一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合作平台,为社会资本投向“三农”提供规划、项目信息、融资、土地、建设运营等一揽子、全方位投资服务,促进要素集聚、产业集中、企业集群,实现控风险、降成本、提效率。
(一)完善规划体系平台。统筹做好发展引导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建设规划等的管理制定、信息发布等工作,充分发挥以《四川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等为总纲,以《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建设规划》《成德眉资都市现代高效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以及全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现代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烘干冷链物流体系、基本农田和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数字农业)等相关规划为指导,以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发展有关规划为补充的农业农村规划体系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突出重点、科学决策,有序投向补短板、强弱项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二)构建现代农业园区平台。围绕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建设粮食、经济作物、畜牧、水产、种业现代农业园区。重点聚焦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培育现代农业园区和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领社会资本投入园区建设。健全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快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和能力水平建设,增强各类园区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和聚集功能,不断提升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水平。
(三)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平台。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优质粮食工程,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奶业振兴行动、畜禽种业振兴行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以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一轮畜禽水产遗传改良计划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五良融合宜机改造”示范县建设等项目,建立项目征集和发布机制,引导各类资源要素互相融合。加强宣传和解读,提高重大工程项目参与方式、运营方式、盈利模式、投资回报等相关信息透明度和可获得性;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稳定市场收益预期,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
(四)推进项目数据信息共享。汇集农业领域基建项目、财政项目,以及各行各业重大项目,形成重点项目数据库,在严守信息安全底线的前提下,通过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集中向社会资本公开发布,发挥信息汇集、交流、对接等服务作用,引导各环节市场主体自主调节生产经营决策。推广大数据应用,引导整合线上线下企业的资源要素,推动业态创新、模式变革和效能提高。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完善和提升行业服务标准,发布高标准的服务信息指引,发挥行业协会、开发区、孵化器的沟通桥梁作用,加强与资本市场对接。
五、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作为重要任务,加强与财政、发改、金融、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推进信息互通共享,协调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规范的合作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相关规划编制、项目梳理,严格遵循乡村规划“三区三线”的空间管制,准确把握投资方向,积极探索具体方式,提高各类项目落地效率,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本的合力作用。加强对外资的管理,推动外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和要求,投资农业农村。
(二)强化政策激励。完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政策。鼓励各地根据地方实际和农村产业业态特点探索供地新方式,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加快构建以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制度、农村社会信用评价制度,以及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和农产品期货价格发现机制等为重要内容的风险防范体系。探索财政资金“直接投”向“间接引”转变的新路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领域。继续实施以奖代补、风险补偿和担保业务费补助,支持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降低担保门槛、扩大担保覆盖面。完善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切实降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落实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要求,集中用于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发行政府债券,发挥专项债券资金对乡村振兴的促进作用。推进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和乡村建设行动的规模与比例,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发行乡村振兴票据。加快健全商业性、合作性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以及信贷担保等为重要内容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供应链金融,不断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
(三)广泛宣传引导。汇集重点规划、农业园区、重大工程项目、示范主体名单等相关信息,各类主体可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平台上点击查询。大力宣传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重大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培育合作理念,正确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农业农村经济领域。各地要加强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成功经验和案例的总结,推介一批典型模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成果,营造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