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人民政府获悉,日前,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下发《关于财政担保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助力更多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
根据规定,市级农业担保机构对征信正常的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应担尽担”政策,即能担保的尽量提供信用担保。其中,对市级及以上企业担保额度最高300万元,市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最高额度100万元,农户最高额度50万元。
同时,根据规定,市级农业担保机构担保费率每年不得超过0.8%,综合信贷成本原则上每年不超过6%。当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用固定资产贷款时,市财政提供不超过三年、年化2%的一次性贴息,贴息周期为2021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