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围绕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部署,将《2021—2023年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15大类44个小类171个品目机具列入我市补贴范围(详见附件)。
根据我市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补贴范围中,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我市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市农机部门要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上报调整。
三、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市财政部门会同农机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
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市所有镇、街道办事处。
资金使用:当年下达我市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累加上年度结余资金,为本年度补贴资金。
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鼓励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20〕216号)和《安阳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安农[2020]57号)文件要求,依照《林州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林农[2020]68号)执行。
上年结转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申请录入。购机者自主通过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或直接向市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1.所需手续:①个人申请凭本人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购机税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牌证管理机具需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购机者社会保障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对公账号或法定代表人的银行卡(折)账号(复印件);④其他所需相关材料。
2.资料核验:对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
购机者、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补贴受理。市农机部门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对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核核验与公示。
市农机部门按照《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实行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1、机具核验。一是重点机具核验。单台补贴额度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安装类机具,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对单台补贴额度5000元以下(含5000元)、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50%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
鼓励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双重审核,探索对补贴机具核验结果实行基层农机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等有关方面共同参加的集体会商。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2、公示信息。市农机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兑付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方式。
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市农机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若存在争议,由县级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